视觉中国开盘跌停 “视觉中国们”也一个一个地失联

来自:观察者网
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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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今日开盘被巨量卖单封死跌停,报25.2元,最新总市值为176亿。上一交易日,视觉中国收盘价为28元。今日该公司将有3.88亿股解禁,占公司总股本的55.39%,市值逾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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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天津市网信办责令视觉中国网站全面彻底整改。

欧洲南方天文台:视觉中国未与我们联系,无权出售黑洞版权牟利

视觉中国这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全球首张黑洞照片发布后,视觉中国将这张图片列为“版权所有”的编辑图片,称“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服代表。但是,欧洲南方天文台(ESO)独家回应每经称,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

在北京时间4月9日周二晚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公布之后不久,视觉中国将这张图片列为“版权所有”的编辑图片,称“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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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甚至还声称其对这张黑洞图片拥有版权。换言之,如果视觉中国拿下了该图片的版权,媒体或个人未通过视觉中国渠道在国内使用该图片,将可能被视觉中国视作侵权行为,甚至有可能因为用作商业用途而被追究责任。

尽管随后视觉中国将图片说明改成了“此图片是编辑类图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并将来源标明为欧洲南方天文台(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以下简称ESO),但此事还是迅速引发了激烈的舆论讨论,不少人质疑视觉中国将一幅公开发布的照片列为自有版权,如要使用则需要向视觉中国支付费用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那么,视觉中国把ESO的“授权”视为其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这张图片的版权,是否合法?视觉中国是否有联系过ESO进行版权转让?ESO对此又是否知情?

ESO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采访请求时明确表示,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

以下为ESO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全文:

我们的版权条例明确规定:

“除非特别注明,在ESO官网上发布的图片、视频和音乐,以及新闻稿、公告、博客文章和标题的文本,均根据知识共享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获得许可,并可在非独家基础上免费复制,前提是内容的来源被清晰地标明且对用户可见。

但是,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想在无需付费的情况下使用我们的材料,则必须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向所有用户提供完整的图像和来源,且来源的措辞不能更改,例如:“ESO/JoséFrancisco(josefrancisco.org)。来源不应被隐藏或与图片无关联,且内容如附有链接必须可访问。

除媒体使用外,新闻稿、公告、一周图片精选和图注都应署名ESO;ESO的材料、图像和视频不得用于声明和暗示ESO或任何ESO员工对该产品或服务背书;如果图片内包括了可识别人物,则该图片将不允许被用于商业用途。”

以上这些条款也同样适用于我们最近发布的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这张图片的版权归属于视界望远镜合作项目(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以下简称EHT),我们ESO就是隶属于EHT。因此,这些图片可以免费使用,且只要正确地写明了图片的来源,这些图片也可以用作商业用途。

ESO从未,也不能将我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如果视觉中国声称他们拥有这张黑洞图片的版权,并通过出售该版权来牟利,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截止目前,ESO没有收到任何公司要求转让版权的请求。但我们确实收到了一些公司和个人提出的关于可能限制使用该黑洞图片的问题,这些公司和个人打算将其用于各种目的,从学生项目到位盈利而销售的艺术品制作不等。

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我们,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我们。但昨天我们确实收到了一个关于视觉中国图片使用的问题。但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我们还是第一次听说。

视觉中国没有向我们索要过黑洞图片的授权。然而,考虑到ESO图片的版权条件,只要写明了来源,视觉中国就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图像。换言之,视觉中国根本就不需要提出授权的索求。

视觉中国将所谓的“授权”视为它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这张图片的版权,并从中牟利,这种行为不合法。视觉中国在没有预先告知我们的情况下使用了这张黑洞图片,但这并不意味着版权的转让。视觉中国,或任何其他公司都可以使用这张照片,且只要清晰写明了图片的来源,他们甚至可以将这张照片用作商业目的。

然而,因为这张图片的版权并不属于他们,因此他们不能出售这张图片的版权。

全景也失联了……

继视觉中国关闭网站开展整改之后,今天,全景网络网站(quanjing.com)也无法打开,疑似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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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除与视觉中国类似的商业模式外,观察者网梳理发现,全景网络平台上还存在破损的国旗图片、将国旗与侮辱性的图案结合等现象。

根据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此,一名律师今天向观察者网指出,侮辱、亵渎国旗或国歌是违法行为,全景网络上述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国旗罪。

观察者网此前报道,与视觉中国同类的图片平台,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全景网络,其旗下的“全景”平台将国旗、党旗、党徽照片,及众多前国家领导人的肖像等进行售卖。

上述图片信息的授权许可中,标明“未取得模特肖像权或所有物权授权”或“未知”,但仍可在线支付,“标准授权”价格从200-1000元不等,“完整授权”有1500元、3000元两种价格。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12日引述全景网络工作人员的话称,网站当中只要可以在线支付的图片,都是可以购买的。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只要网站上能够正常售卖的图片,全景网络都是有版权的。

报道指出,这样的说法明显与网站标示自相矛盾。

公开资料显示,全景网络创建于2005年,是中国本土大型图片库机构之一,目前在新三板挂牌,代码834877。

继视觉中国、全景网络关闭网站之后,12日上午,东方IC网站(dfic.cn)也一度疑似无法访问。

不过,此后记者发现,10时30分许,东方IC网站已经可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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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IC网站一度无法打开

国家版权局发声:图片公司不得滥用权利

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本文来源:综合自国家版权局微信公号、环球时报-环球网/倪洪章、每日经济新闻/蔡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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